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彩钢板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23.08.2016  17:4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彩钢板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复合彩钢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要求;已经搭建并使用的彩钢板临时用房,存在消防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或停用,增设临时消防设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材料进场及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设施等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工作。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彩钢板临时用房的消防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二是临时用房用电线路必须采取防漏电、防火措施,严禁使用高负荷电器;三是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是临时用房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五是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防火知识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等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用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2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