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保加利亚建立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公报

13.01.2014  2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建立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

(2014年1月13日,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统罗森·普列夫内利耶夫于2014年1月12日至1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两国元首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为巩固两国传统友好,提升两国全方位合作水平,并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双方决定建立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三、双方全面回顾并高度评价自1949年10月4日建交以来中保关系发展的光辉历程,满意地注意到两国和两国人民在友好交往中一直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凝聚了深厚的传统友谊。这是双方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也是两国关系进一步前行的不竭动力。

四、双方高兴地看到,当前中保关系稳步发展,政治互信加深,经贸、投资、农业、文化、教育等领域合作富有成果,在重要的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密切协调与配合。双方一致同意,以2014年两国建交65周年、建立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为契机,推动两国关系更上新台阶,努力使中保关系成为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道路国家之间关系的典范。

五、双方认为,高层交往对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继续保持两国高层领导人的密切往来。普列夫内利耶夫总统邀请习近平主席在方便的时候访问保加利亚。习近平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六、双方重申,尊重对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照顾彼此核心利益是中保传统友好的重要前提与基础。保方将一如既往地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七、双方尊重彼此根据各自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保方高度评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赞赏中方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支持中方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相信这一进程将给世界带来更多发展机遇。中方支持保加利亚作为欧盟成员国积极参与欧洲一体化进程和为推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努力。

八、双方认为,两国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是中保关系持续发展的基石。双方将努力扩大贸易规模,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双方将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进一步创新农业领域合作方式,认为这将成为两国务实合作新的重要领域。双方愿发挥各自实际优势,进一步拓展在保建设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扩建机场、改造港口、铁路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的合作。双方支持两国企业在能源、新技术、创新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

九、双方认为,政府间经济联委会是推动两国经济合作的最重要机制之一,具有指导和协调作用,并一致同意将进一步加强这一机制的作用,为深化互利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两国主管部门将尽早筹办下一届联委会会议。

十、双方表示,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反对保护主义。双方愿深化合作,提升相互投资和贸易水平。

十一、双方支持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文交流,包括在对等基础上积极商谈两国互设文化中心事宜。双方鼓励通过互派留学生以及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合作。保方重申将继续对孔子学院工作予以支持。双方强调应深化两国民间交往和文化交流,夯实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

十二、双方指出,保加利亚是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目的地国。中方愿推动中国公民赴保旅游观光,保方对此表示欢迎并愿为中国公民来保提供便利。

十三、双方认为,中欧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欧应积极构建相互尊重、合作共赢、面向全球的中欧关系。双方积极评价2013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支持中欧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全方位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十四、双方高度评价近两年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所取得的成就,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为中保关系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平台,有助于推进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关系,促进中欧关系全面发展。双方支持全面落实2013年11月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通过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以促进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务实合作,使中欧合作更加丰富、立体。保方重申,愿有机会在此框架内承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并愿依据倡议精神在保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执行机构。

十五、双方欢迎世界多极化进一步发展,愿就国际、地区形势及重大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合作。双方支持联合国在全球事务中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