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22.11.2013 16:0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一份);
2、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或租赁协议。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于4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1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终审后,政策法规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 |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资格认定.doc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2.11.2013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