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副厅级干部8年受贿120万获刑12年
中新网河池6月13日电 (韦程 黄薇荧 林浩)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通报,该院日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冼定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冼定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间,冼定同利用其先后担任贺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广西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等职务的便利,为广西区某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总经理韦伟获得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代理资格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60.2万元。
2006年至2012年期间,冼定同为广西贺州某酒业公司经营、销售和返还土地滞纳金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2007年至2012年间,冼定同在工作中给予同期先后担任贺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广西民政厅下属单位广西福彩中心主任等职务的谭桂安很大帮助,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5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间,冼定同利用担任广西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其司机梁某的请托,使梁某代理的白酒得以进入广西福彩宾馆销售,收受好处费8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冼定同为某彩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信息系统招标、系统安全维修维护等服务方面给予照顾,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6万元。
另查明,2013年5月,冼定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双规”,期间不但如实交代已被办案机关掌握的收受谭桂安钱款问题,还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收受其他人的钱款问题,并由亲友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41.4万元。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冼定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合计123.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冼定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河池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冼定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退出的赃款41.4万元予以没收,余款81.9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原标题:广西民政厅原副巡视员冼定同受贿逾百万一审获刑12年)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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