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深夜醉酒打警察 两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12.08.2014  14:15

  

  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引来民警现场协调,不料却由此引发车上人员对民警拳脚相加。8月7日上午,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谢某、杨某妨害公务一案,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三个月。

  

  4月7日,南充人谢某和广汉人杨某两人在广汉参加朋友婚礼,都喝了酒。晚上10点过,杨某和谢某开车回广汉城区的途中意外撞到了某农家乐的广告灯箱,双方就赔偿问题谈不拢,并报了警。接到报警后,广汉市公安局西外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现场,见谢某一身酒气,怀疑谢某涉嫌酒驾,请谢某配合到广汉市人民医院抽血化验。趁着酒意,谢某拒绝去医院抽血,还动起了手。

  

  民警准备将他强制带离现场时,谢某突然对其中一民警胸部猛踢一脚。另一民警上前劝阻,谢某又给出一拳,民警的执法仪也被打落在地。在纠缠了近一个小时后,谢某、杨某最终被民警强制带到西外派出所接受调查。

  8月7日上午,谢某、杨某妨害公务一案在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谢某、杨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现场,谢某称自己在酒醒之后就意识到铸成了大错,并对因自己而造成伤害的警察进行了道歉。

  另一位被告杨某曾一度辩称当晚是劝说朋友谢某配合警方,因此他认为检方对其指控的罪名不成立。针对被告杨某的意见,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事发当晚的视频记录。杨某看到自己在视频中的确与民警发生了肢体接触,并且在拉扯过程中导致一民警摔倒在地时,终于无话可说。

  最后,法官当场作出了口头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25条第67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谢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新闻资讯频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