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邀请参加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工作室项目扶持的比选公告

26.05.2015  16:41

为深入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发展繁荣,动员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益广告创作,促进公益广告创作水平提升,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完善长效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广告创作”工作要求,我局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的方式,在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驻蓉高校中择优选择设立4个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工作室,扶持其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项目

四川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工作室

二、项目介绍

1.项目要求:1个工作室1年内设计制作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电视类公益广告作品1-2条;

2.作品使用:工作室创作的作品可参加各类公益广告评选,获奖作品无偿提供给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

3.项目金额:项目总投入预算经费20万元/年,每个工作室预算经费5万元/年。

三、资格要求

1.  申请单位须为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驻蓉高校(开设有广播影视、广告制作有关专业)及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

2.申请单位具有独立进行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申请单位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

四、比选流程

1.2015年5月27日至6月2日(5个工作日)在我局网站公告,有意参加比选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于截止日前联系我局报名参加比选。

2.申请单位指定有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现场比选(时间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有效的经营资格证书、申请单位负责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主要创作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清单。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比选资格。所报材料一式六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派人参加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  评审小组现场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优合作单位。

4.  省局对经比选选定单位发出设立工作室的通知,并明确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考核验收(时间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单位参与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方自行负责。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云鹏

电 话:028-86526733。

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203室。

邮政编码:610017。

 

 

四川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