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彩礼收了证领了 婚礼前新娘不见了
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34岁男子曹兴华(化名)准备筹办婚礼,不料新娘忽然逃婚失踪。一同失踪的还有3.7万元彩礼钱。多次寻找新婚妻子继续维护婚姻关系无果,无奈之下,他求助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6月初,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曹兴华领回了3.5万元彩礼钱。
“好运”降临
34岁的他要结婚了
因为家里贫穷,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34岁的单身男子曹兴华一直未婚。2013年底,渴望成家立业的他突然接到父母的电话,叫他赶快回家相亲结婚。曹兴华乐开了怀,向老板请好假后,立马赶回了家。
经当地媒人介绍,曹兴华认识了离异并有一小孩的刘某,双方迅速建立恋爱关系。二人认识不到一个月,便开始商量婚事。春节前几天,曹兴华与女方家长见面后,得到了刘某父母的认可。但刘某父母要求曹兴华给出5万元彩礼钱才可结婚。5万元对于曹家来说,实在困难,据了解,曹兴华在外务工每月工资仅1800元,而父母也仅是当地农民,家里收入微薄。
经过曹兴华父亲的再三恳求,刘家做出了让步,双方以3.7万元彩礼钱达成一致。为了筹齐3.7万元彩礼钱,曹兴华只有向亲朋好友借钱。筹齐彩礼钱后,曹兴华和刘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突生变故筹备
婚礼时妻子不见了
登记完后,双方定于2014年农历正月初五办理婚宴。正月初四,曹兴华联系刘某商谈婚礼一事。但给刘某打电话时,刘某号码已变成空号。打电话询问刘某的家人,家人则称毫不知情。
正月初九,曹兴华在城南偶遇刘某,但刘某对他视而不见。之后,曹兴华又多次到刘某家找过她,但刘某都避而不见。想到刘某的冷漠和3.7万元彩礼钱,曹兴华伤透了心。
在广安区司法局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中,曹兴华了解到自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彩礼钱,于是他来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帮他追回3.5万彩礼钱
曹兴华系农民工,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此案,协助曹兴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刘某归还彩礼钱。承办人员指出曹兴华与刘某婚前了解不够,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曹兴华为结婚所花彩礼钱刘某应当退还,其余花费刘某也应适当承担。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刘某退还了曹兴华彩礼钱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