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狠杀“四风”严管“三公”经费
广元市纪委集中检查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
“苍溪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公务活动午餐饮酒’等五项禁止性规定,中午不饮酒已在该县形成共识,被广泛遵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接待费下降73.4%,公车费用下降32.8%;利州区精简会议69次。”近日,广元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报,对10月以来开展的全市作风建设集中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10月20日-11月8日,市纪委牵头,抽调督查、财政、审计等相关市级单位成员组成8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集中检查。
本次检查通过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管理制度等工作资料以及会计账簿等财务凭证;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并听取意见建议;接受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举报等方式,对83个市级部门(单位)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县(区)93个重点单位进行了抽查。同时,各县区纪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组织检查组56个,对所属县(区)级部门、乡镇进行了集中检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分别对所属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过程中,监督检查保障有力,各级各单位加强宣传学习,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三公”经费普遍下降,会风文风明显好转,但仍然有一些地方(单位)存在接待费偏高、票据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目前,市纪委已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对问题轻微的21个单位进行了警示提醒,对问题较为突出的6个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诫勉并谈话,同时通报了5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