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广元七部门联合整治互联网广告

13.05.2014  18:29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向政 记者 刘彦谷) 5月13日,记者从广元市召开的2014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席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广元市工商局、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七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

  会上通报了去年广元市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先后开展虚假医药广告、医疗器械及房地产广告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等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全市工商部门监测检查广告8530条次,责令限期整改143条,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95件。

  按照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部署,5—8月,由工商部门牵头,广元市各级相关部门将对辖区内网站、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交易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整治发布低俗涉性广告信息、夸大产品功效等九大方面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将责令停止发布,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公告曝光。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网站及广告主将视情节采取关闭网站、行政处理网站开办者等措施。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链接:

   重点整治九大方面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包括:

  一、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四、未经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五、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交易服务的,或者伪造、假冒他人名义开办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交易服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销售假劣药品的;

  七、未取得电信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发布广告的;

  八、发布低俗涉性广告信息的;

  九、其他领域广告及信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