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一女子新疆摘瓜中暑身亡 工会律师千里维权

06.08.2015  15:19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乔大海 向晓文 记者 杨薇) “要不是工会出面,我们真不知道如何维权,真是太感谢了!”近日,谈起广元市总工会帮助摘瓜中暑身亡女子雷花远维权时,雷花远52岁的哥哥雷承远感激地说。收到全部赔偿款后,他带着妹妹的骨灰返回了老家让其入土为安。

摘瓜中暑 农民工不治身亡

今年5月31日,家住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的雷花远及其丈夫马明寿,一道到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乡六大队帮助陈建采摘西瓜并装车,每天从凌晨3点开始工作,到晚上8点多才收工,工作时间长达17个小时,并且在气温高达40摄氏度左右的环境下,陈建未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6月10日下午5点左右,雷花远在瓜地里装西瓜时,严重中暑晕倒。之后,她被送至鄯善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热射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电解质紊乱、急性心肌缺血。次日,因雷花远病情严重,转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6月2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求助工会 律师千里维权

6月16日,雷承远向广元市总工会求助。对此,广元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当即指派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律师程国民帮助维权。接到任务后,程律师随即启程前往新疆,与雷花远的丈夫马明寿等家属见面。在听取家属的陈述、查看病历资料、详细了解案情后,提出中暑属于职业病害范围,可以参照工伤索赔。

在当日下午的首次谈判中,陈建仅同意支付包括前期的6万元医疗费在内的15万元,谈判陷入僵局,双方不欢而散。

“一天达不成协议,我绝不回老家!”程律师肯定地告诉雷花远的家人说,6月25日,雷花远在见到家属最后一面后去世。当日,他们与用工方陈建再次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陈建同意支付死者家属各种赔偿共计26万元(含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很快,陈建支付了20万元赔偿,死者家属收到赔偿后,带着雷花远的骨灰返回广元。

谈起维权案情,程律师分析说,因用工方陈建没有办理任何工商登记,其聘请雷花远等农民工收瓜,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雷花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天气炎热导致中暑,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形,雷花远因提供劳务而受害,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属于工伤,应按照普通人身损害标准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