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州)2015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16.06.2016  21:46
  201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节能意识不松懈、目标不动摇、工作力度不放松,不断加大推动力度,全省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7.25%,“十二五”累计下降25.24%,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和《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十二五”节能节水降碳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6〕2号),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2015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南充、达州、眉山等9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成都、泸州、广元、内江、宜宾、广安、巴中、雅安、资阳、凉山等10个市(州)为完成等级;阿坝州、甘孜州为基本完成等级。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节能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制定新举措、创出新业绩,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美丽四川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15年各市(州)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