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核2012年考评员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鉴定站和建设类“双证制”学校:
根据《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决定对2012年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进行复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核对象
2012年取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评员资格的考评员。
二、复核标准
(一) 合格的考评员
能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规,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熟悉和掌握所考评职业(工种)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能较好地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测评技术和方法。
(二) 不合格的考评人员
获得考评员资格三年内未从事考评工作,逾期不参加复核;在鉴定考评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不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的学习,现有知识、技能水平不适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三、复核资料上报时间、程序
(一)时间
2015年8月21日前。
(二)程序
省属鉴定站及“双证制”学校将复核申请资料上报至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资格审查;市(州)鉴定站及“双证制”学校将复核申请资料上报至当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
(三)资料
1、《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表》(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
2、《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核申请换证汇总表》(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
3、换证人员一寸近期彩色电子照片汇总。(注明:姓名、序号)。
四、其他
(一) 对复核合格的考评员,由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办换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二) 对复核不合格的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回考评资格证卡,取消考评员资格。
(三) 考评人员只能在一处进行复核登记,不得在多处重复登记。
(四)换证时需每人交纳20元作为证卡制作工本费。
联系人:刘燕妮
联系方式:85480765(传真)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607室
邮编:610021
附件: 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表(2010).doc
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汇总表(2010年).doc
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