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年考评人员资格复核登记换证的通知

24.10.2013  16:57
信息来源: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各市(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

按照《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布置,决定对2010年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进行复核换证,对未参加复核换证的考评人员,将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换证的对象

2010年取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卡的考评人员。

二、复核登记换证标准

(一)合格的考评人员

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规、制度及政策;熟悉和掌握所考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本职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能较好地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测评技术和方法。

(二)不合格的考评人员

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三年内未从事考评工作;逾期不参加复核;在鉴定考评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不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的学习,知识陈旧、老化,不思进取,现有知识、技能水平不适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三、复核登记、办理资格证卡

(一)对复核合格的考评人员由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二)对复核不合格的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回考评资格证卡,取消考评人员资格。

(三)考评人员只能在一处进行复核登记,不得在多处重复登记。        

(四)上报资料

1.填写好的《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表》(见附件1);

2.原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3.考评人员职称复印件;

4.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五)市、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人员进行资料收集和汇总,填写《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核申请换证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考评人员应复核换证人员名单》(见附件3)。

四、换证费用

20元/人,用于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工本费。

五、上报时间

2013年7月20日前报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上报资料要求

上报的资料须提供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

联系人:李杰              

电话及传真:85480765

Email:[email protected]  

QQ:119123164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致民路21号建设人才大楼607室

邮编:610021

附件1: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表(2009).doc

    附件2: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汇总表(2009年).doc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