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15.11.2013 14:46
本文来源: 巴中网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0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及兑付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的车主应提供的资料
(一)《2012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商务部门领取或者在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车主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因开户行或账户信息错误影响兑付,由提供者自行负责)。
三、资料受理及补贴发放的时间
资料受理截至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再受理。补贴资金于2014年2月10前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应享受补贴的个人或单位账户。
四、咨询(举报)电话
市商务局 5011010
市财政局 5260180
巴中市商务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3日
本文来源: 巴中网
15.11.2013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