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2017年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工作会暨表彰会
6月1日上午,学校2017年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工作会暨表彰会在狮子山校区7教A区6楼会议室举行。学校校长汪明义、校党委副书记王万民出席会议。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内各学院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和继续教育工作秘书,学校成人教育联合办学单位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站点负责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的相关合作单位负责人,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科以上干部共计两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万民主持。
会上,王万民宣读《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表彰2014—2016年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优活动获奖名单的决定》(川师继〔2017〕13号)文件,并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向多年来为学校继续教育事业辛勤付出的老师们表示感谢,同时,希望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新的进步。希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扎实工作,砥砺奋进,开创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事业新的辉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汪明义等领导对“文学院”等22个先进集体,“华晔”等3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颁奖。
会上,汪明义结合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在2017年全国职业与继续教育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对我校进一步做好我校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我校继续教育事业面临的严峻挑战,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各类考试及考试培训。二是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强化责任担当。我校在稳步推进联合办学的同时,要严格管控招生宣传,加强教学、助学管理;要坚持规范管理,强化顶层设计,拓宽办学思路;要结合国家政策研发培训课程资源,建立多角度、多方位、开放式的名优型、共享型师资库;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尽快实现在线教学、助学和培训。我校各类继续教育办学要以质量为核心,完善检查评估,坚持保优去劣。三是明确我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我校应在继续教育工作方面加强研究,特别是在普及教育即将来临的大背景下,继续教育工作要以新的知识技术、理论方法作为学习内容,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以期达到优化知识结构、扩大国际视野、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需要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向专业化、国际化、职业化和信息化努力。
王万民要求全体参会人员认真领会汪明义校长的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到我校继续教育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对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传统办学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发展新模式。对于校外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单位,要办就办好,办出特色,要有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担当的意识。希望大家团结协作,为我校继续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校纪委监察处处长薛建强对我校继续教育办学工作的纪律要求及廉洁要求作了强调;计划财务处处长刘东对继续教育财务管理及财经纪律等相关问题提出要求。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蒋华结合我校2017年继续教育办学招生办法,就《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川师继〔2017〕14号)向与会人员作了通报和解读。我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格管理,规范办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扎实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办学必须保障质量、规范有序、安全稳定,严格执行各部委、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坚持各类继续教育合作协议一年一签,遵守财经纪律。蒋华结合近期以来我校继续教育招生和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现象,对个别违规办学现象和出现的相关问题做了剖析。继续教育招生及市场拓展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建立规范招生与市场拓展管理体系。学校要求各单位在招生和市场拓展宣传工作中要客观真实,严禁制作任何纸质成人高等教育类招生宣传材料,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川师大各校区租用教室或办公地点进行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严禁未经学校许可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责成继续教育学院强化组织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网络宣传和舆论监控。同时,深化教学、助学及培训改革,规范管理,提升继续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整合优质教学及培训网络资源。
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涛对201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省考工作进行了布置并通报了5月成教站点检查结果;副院长谭良通报了2017年继续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情况及布置了2017年7月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工作。
最后,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智就继续教育的安全稳定工作再次做出强调。继续教育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安全稳定是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鉴于继续教育的特殊性,这就要求各办学学院和各联合办学站点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形成研判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