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3Q大战4年终落幕:一场没有输家的反垄断公开课

17.10.2014  09:47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新媒体专电  题:3Q大战4年终落幕:一场没有输家的反垄断公开课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刘景洋 南婷 叶前

    最高人民法院16日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持续4年之久的“3Q大战”终于画上句号。业内人士表示,反垄断案件过程胜于结果,“3Q大战”让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加速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最高法:驳回奇虎上诉 腾讯不构成垄断

    奇虎公司诉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宣布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此外,腾讯公司还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广东高院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认为,基于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同时,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却给该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也没有证据表明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Q软件与其他软件打包安装的行为,腾讯公司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是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对于判决,腾讯方面回应称,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轨道上获得解决。面向未来,腾讯清醒意识到责任和挑战,将与更多优秀互联网同行一道,坚持用户至上,恪守商业准则,创造更好更多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回报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

    360方面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但对结果表示遗憾。并称案件本身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也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

     反垄断过程重于结果:催生互联网新生态

    一些业界人士指出,“3Q大战”历经4年,恰逢3G技术、智能手机、云计算、大数据的普及。有关反垄断的调查,为中国互联网创业、创新营造了更为良好的环境,公平竞争、促进互联网回归创新本质正是本案的积极意义。

    从全球看,反垄断使企业保持敬畏心,避免挤压中小创业者的发展空间。美国正是充分利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调节作用,使中小企业坚持创新并获得发展,进而相继诞生了谷歌(Google)、脸谱(Facebook)、推特(Twitter)等世界互联网巨头。

    不允许垄断,巨头企业该如何存在?反垄断法研究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指出,法律本身并不反对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而竞争越多,消费者获益越多。

    观察人士注意到,通过这场激烈的商业竞争,腾讯开始调整商业模式,形成更加成熟的产业生态圈。而360在3Q大战中,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阿里、新浪等众多中国互联网公司宣布实施开放平台策略,中国互联网大踏步进入开放时代。这正是反垄断案件过程胜于结果的体现——一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机会,因各方懂得更加尊重对手、更加懂得在法律框架下规范自身市场行为、更加懂得发展和共赢同样重要而得以实现。

     互联网发展需回归创新本质

    互联网和法律界人士表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最终判决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尽管诉讼双方仍保有不同观点,但“3Q大战”一个重要的受益方是消费者。其实,反垄断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并不矛盾,既反对的是靠捆绑垄断市场、限制竞争,鼓励的是通过创新赢得市场和用户。

    业界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力量还不够,确实存在有的大企业模仿、抄袭小公司的创新成果,使得小公司很容易被挤垮,加大了创业和创新的难度。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教授认为,对于互联网行业“大鱼吃快鱼”的现象,应该通过调整竞争规则加以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反垄断法适用于传统经济和新经济。自由、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互联网市场的活力之源,必须旗帜鲜明地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也有助于督促垄断企业慎独自律。

    “唯有创新才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本质。”360总裁齐向东表示,虽然360没有取得最终的胜诉,但通过反垄断诉讼的4年,互联网反垄断的积极影响已经开始显现,正能量正不断释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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