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1家法院错案撤销6年未退执行款
中新网周口12月25日电 (记者 齐永)2006年,河南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局依据该院的一份错误判决,进行了错误执行。2008年,周口市中院一纸裁定撤销了川汇区法院的错误判决,要求进行执行回转。然而,时隔6年,错误执行的69.48万元至今未退还当事人。
“办错案、执行错钱款,就要勇于承认错误,积极进行改正。可这在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为什么就行不通?”当事人吕帛霏对此很是气愤和不解。
吕帛霏介绍,早在7年前,其与周口精细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产证过户后支付一笔购房款,完成土地过户手续后付另外一笔款。合同签订后,第一笔款如期支付。然而,土地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第二笔款依据合同没有继续支付。
周口精细建材有限公司起诉后,周口川汇区法院下达判决,要求吕帛霏支付该合同的第二笔款。判决生效后,该院执行局予以执行,将吕帛霏应收取的一笔租金69.48万元执行给了周口精细建材有限公司。
吕帛霏不服进行了抗诉。2008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下达一份裁定,认为依据双方合同,第二笔款不应支付,原该项判决错误,裁定撤销。同时要求执行回转该69.48万元,退还给吕帛霏。
随后,双方展开了拉锯战,周口精细建材有限公司也申请复议,但最终被驳回。依据2014年10月27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周执复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吕帛霏要求法院退还该笔款项,但迟迟没有进展。
吕帛霏说,该笔款项早已到了周口川汇区人民法院的账户,但该院执行局一直不予退还。她说,近一个月来,她和律师跑了无数次,从法官、执行局长到院长,均说给,但就是不兑现。
该局执行庭付春旺庭长称,按照规定,执行款超过7天不给就是违法。他认为,吕帛霏的69.48万元应该给,至于为什么没给,需要问执行局长和院长。而执行局孙局长和刘俊荣院长也没能说出不给的理由。面对记者的采访,刘俊荣院长沉默不语。
12月24日,川汇区法院执行局孙局长给媒体回复称,该笔款应该给,让当事人直接联系承办法官,办理手续即可。
得到信息,吕帛霏立即与执行局孙局长及该院承办法官付春旺和刘勇联系,但均被告知“在开会”,以“忙”为由不予办理。截至记者发稿,这笔执行错误的款项仍未能退还。
关于川汇区法院的行为,属于什么问题?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依据法律规定,执行错误,应该立即纠正,将钱款退还当事人。如果不退还,川汇区法院的行为就是滥用职权,相关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原标题:河南周口一法院错案撤销6年未退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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