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成都档案:餐饮业禁止给小费

29.11.2013  01:42

  

图片由成都市档案局提供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 实习生 陈凌寒)近日,成都市档案局官方微博“蓉城档案”发布档案,1942年抗战时期,当时的国民政府也出台了《成都市消费节约实施办法》,办法涉及食馆业、饭食业、影剧书场业、理发业等10个行业。

  这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节约风潮中,有如下条目:所有餐饮业禁止售卖和饮酒;全行业禁止给付小费;对中西餐管和面馆、糕点的菜品、主食进行了限价,甚至还严禁使用“舶来品”。其中一项“禁止妇女染发”早在1938年就有呼吁,1938年给出的理由之一竟然是“天然美才是真的美”,对当下素颜美的潮流倒是很贴切。

全餐饮业禁售酒 多行业禁给小费

  1942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出台了《成都市消费节约实施办法》,目的是“抗战时取缔奢侈行为”。成都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姬勇解释起发布原因:“1942年正处抗战时期,多地沦陷,成都作为后方压力很大。当时的国民政府厉行节约,以便节约资源,一致对外抗日。”此办法一共有14条,涉及10个行业:食馆业、饭食业、面食业、影剧书场业、理发业、浴室业、旅店业、茶馆业、其他服务行业等。

      办法中首条提出的就是“餐馆业、饭馆业、便食均绝对禁止饮酒。”姬勇透露,“当时情况特殊,才允许禁酒。但禁酒当然是一时的,要知道川酒可是很出名的。”在此次涉及的10个行业中,包括理发业、浴室业、食馆业、饭馆业、面食业、影剧书场业、旅店业在内的7个行业都明确提出:“一律不得另加小费。

      政府办法出台后,由当时的警察局负责检查。办法中还透露,“对于违反办法条例的人,视其情形分别依《妨害国家总动员法》、《惩罚条例违警罚法》及《行政执行法之规定办理》之规定办理。

严禁使用舶来品 拉动内需支持国货

  当时的厉行节约程度之严,在办法中两次提到禁止使用舶来品:“限制绝对禁用舶来食品”、“其他奢侈品如各种外国产运非衣着必需品之丝绸、呢绒及化妆品类,应限期禁止售卖。”对此,姬勇解释起原因来:“其一,是鼓励国人使用国货,以便拉动内需。”其次,“当时的对外运输交通极其有限,限制进口产品以便腾出一切资源给军用产品运输。

  在办法中,还对各类生活相关的服务业的限价措施。对中西餐管和面馆、糕点的菜品、主食进行了限价(西餐每客不能超过120元法币,面不能超过每碗10元法币)。浴室洗澡不能超过30元法币;茶馆每碗不能超过3元法币,还不准新开设茶馆;旅馆里的特等房间不能超过100元法币。根据《成都市志·物价志》,1943年成都市一斤猪肉为26元法币。也就是说,九碗茶的价格才抵得上一斤猪肉。

禁止妇女染发 “天然美才是真的美

  理发业除了限价外,禁止使用电吹风一类的用电工具,姬勇调侃道:“想吹个头都不行。

      其实,“抗战时期禁止妇女烫发”早已形成共识,早在1938年9月,四川省会各界战时节约运动委员会发布了《为禁止烫发劝妇女同胞书》,红底黑字上的呼吁书洋洋洒洒四五百字,其中明确呼吁,“不烫发是戒奢从简,妇女起来实行救国、实行支持抗战的简易办法。

  在告示最后,竟然搬出了新潮论调:“天然美才是真的美!”在今天看来倒也符合当今“素颜美”的论调。结尾最后一句也很新鲜:“有民族性的妇女应以烫发的精神和时间来作救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