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行动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4〕43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按照市经信委《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成经信办〔2011〕123号)规定,为促进我市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开展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市经信委《关于公布第三批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企业名单的通知》(成经信办〔2014〕4号)中列入扶持计划的微型企业。
二、扶持流程
(一)确认服务需求
企业根据自身服务需求与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机构自行签订服务合同;企业委托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团购方式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二)开展服务
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为微型企业提供服务。
(三)申报补助
市财政将以服务券形式按照合同金额的50%给予微型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接受服务机构服务后,将补助申报资料报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微型企业,成批次发放补助资金。
三、服务券使用注意事项
(一)微型企业服务券用于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设施、软件等非服务项目。
(二)2014年度微型企业服务券,不能用于购买培训服务。
(三)服务券补贴的发放,采取企业先支付完服务合同金额全款后,再补贴企业的方式。
四、企业申报补助提交资料
企业申报补助,必须提供申请表、服务合同、企业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合同全款金额的银行回单、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具的服务发票等相关资料。
五、要求
(一)请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好扶持行动,严格审核申报资料;
(二)微型企业和服务机构应真实填报相关材料,如有不实将取消补助或相关资格。
六、其他
(一)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委托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开展2014年微型企业扶持行动;2014年微型企业扶持行动相关实施细则由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资料审查工作进行抽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扶持行动效果。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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