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4〕189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发局、财金局相关服务机构: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培训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市经信委、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或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有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
(三)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培训课程体系和丰富的中小企业培训经验;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培训运作规范;
二、培训内容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
(二)特色优势产业和工业经济“1313”发展战略中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专业人才培训。
(三)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和规范管理培训。
(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需要的各种培训。
三、培训时间
培训实施时间:2014年10月到2015年7月期间。
四、申报资料
(一)培训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成都市2015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2);
五、申报程序
(一)区(市)县培训:培训机构向培训对象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市)县结合本地中小企业需求,初审筛选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级培训:培训机构(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商会、行业协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初审汇总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会审后,下达“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
六、培训要求
(一)每个区(市)县每月举办1期培训,共计不超过10期,每期培训参加的企业职工不超过100人。
(二)短期培训原则上1天。有特殊需求的重点中、长期培训项目须形成专门报告,报请市经信委审定。
(三)同一企业参加一期培训不超过3人。
七、其它
(一)培训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市财政将按相关政策规定对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二)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的现场核实,分别由区(市)县相关部门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实施;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委托审计机构进行真实性审计。
八、申报时间
请区(市)县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在2014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附电子文档)一份报送成都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文、杨文川;联系电话:61881606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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