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4]206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领导及分工
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经信委及市财政局、区(市)县经信部门及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分别作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联盟)培训、区(市)县级培训、市级培训责任单位,指导帮助开展培训,并实施现场核实;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
二、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微型)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经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推荐,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2015年市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计划,择优确定了“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计划”(见附件1、2)。培训内容按照“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实施。
四、培训时间
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短期培训时间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长期培训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
五、检查核实
为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应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工作。
(一)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实施的5个工作日前,应向责任单位报送培训通知,并邀请责任单位人员到现场核实培训情况。
(二)责任单位应到每期培训现场核实培训情况,并和培训机构当场填写“2015年培训服务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三)市级培训的检查核实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区(市)县级培训的检查核实工作由区(市)县经信部门牵头组织。
六、培训补助
(一)补助标准
2015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短期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补助;长期培训按照实际费用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补助。
(二)补助程序
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区(市)县每期培训实施完毕七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将申报资料送责任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级每期培训实施完毕七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将申报资料报送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组织进行真实性审计,并结合审计得出的参加培训率(抽样核实参加人数/抽样总人数)进行补助。
七、申报资料
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助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培训通知(纸质和扫描件电子版);
(二)培训签到表(附件4,原件和整理规范的电子表);
(三)培训现场照片(每期3张,电子版,照片中包含培训标题横幅);
(四)2015年培训服务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原件和电子版);
(五)每期的培训课件资料(纸质);
(六)真实性承诺(纸质版,附件5)。
请培训机构将每期补助申报资料纸质两份和电子资料统一报送市经信委企业处。
八、其它
(一)同一期培训,一户企业不能超过3人。
(二)培训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改变,确需调整,请在5个工作日前通过责任单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处,刘文,电话:61881606;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平,电话:61882557。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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