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结果公示
29.12.2016 20:37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规定,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对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印发了《关于组织考核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15年度工作的通知》(成高财发〔2016〕268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通知》中的《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考核指标》对采购中心2015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考核评定,采购中心2015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综合得分为94分,按《通知》有关规定,采购中心2015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29.12.2016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