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 情况的考核结果公示

06.12.2013  12:47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的精神,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及《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川财采〔2005〕3号)规定,2013年11月27日,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组成考核小组,对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按照《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结合我区实际,考核采用自查与检查、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各占总分的40%,上年考核整改情况占12%,采购成功率占8%。

经考核小组认真考评,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定性考评得分45.92分,定量考评得分46.38分,上年考核整改情况得分10.33分,采购人及供应商征求意见情况得分6.67分,综合得分90.84分。按《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的工作考核为优秀。

      特此公示。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