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川房协〔2016〕72号
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及有关专业委员会:
房地产优秀企业评选,是经四川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保留的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健全褒扬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房地产行业中开展“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资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估价和经纪)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估价和经纪)机构,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获得2014—2015年度四川省3A诚信级别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申报为“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开发企业”、“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只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 四川省房地产优秀开发企业
1 、评选条件:
(1)企业实力强,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在行业和社会上有认知度;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企业开发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资质等级核定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业务,没有发生超资质开发的行为;
(4)在评选年度内所开发的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无拖欠工程款,无重大投诉,无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6)企业基础工作扎实,管理水平较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7)近两年企业或企业开发的项目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严格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申报材料:
(1)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开发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2)企业简介及主要经营业绩(30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4)2015—2016年度竣工及在建项目一览表(附如竣工,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如在建,提供现阶段性验收材料复印件);
(5)2015—2016年度企业获得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各种荣誉和奖励证明材料;
(6)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一览表(加盖公司公章)。
(二)四川省房地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1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2个(含2个)以上项目的物业服务项目,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3)遵守职业道德,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4)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管理制度提供质价相符的规范服务,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并做好回访工作,没有重大投诉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5)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
(7)积极参与诚信评价,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业主满意度高,业绩突出,所管项目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称号;
(8)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为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
(9)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申报材料:
(1)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三);
(2)企业简介及主要经营业绩(30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一览表(加盖公司公章);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2015—2016年度企业获得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7)应提供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的调查资料。
(三)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中介(估价和经纪)机构
1 、评选条件:
(1)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知名度;
(2)遵规守法,在核定的范围和资质等级内从事经营活动(估价机构),严格执行备案制度(经纪机构);
(3)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无出租、出借、转让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4)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服务准则和服务标准完备,服务行为规范;
(6)认真履行合同承诺,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承诺服务;
(7)没有发生重大投诉和群体性事件,对发生的问题能妥善解决,顾客满意度较高;
(8)积极参加诚信建设(估价机构)和经纪机构的等级评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9)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申报材料:
(1)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中介(估价和经纪)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四);
(2)企业简介及主要经营业绩(30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者备案证书、资质或备案要求的各类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4)企业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一览表(加盖公司公章);
(5)经营所使用的合同/协议文本(复印件);
(6)2015—2016年度企业获得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选机构组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机构
省房协及其秘书处已分别组建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相关事宜。
(二) 评选程序
申报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企业的程序分为:企业申报、当地初审和公示、专家复审和公示、评选委员会审定、通报表彰和备案、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等步骤。
1、企业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应向其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房协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当地初审和公示。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应按《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企业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可在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上下载)要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当地相关的报刊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已整改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专家复审和公示。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确定候选企业名单,并在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评选委员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已整改合格的候选企业,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评选委员会审定。
5、评选委员会审定的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企业,由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通报表彰,并抄送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和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6、由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对获得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企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获奖企业可自愿在《四川房地产》、《四川房地产月度景气指数》和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上进行宣传。
(三)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15日为地方宣传、动员、企业申报阶段;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30日为地方初审上报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为省上评审阶段。
四、工作经费
评选活动原则上在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中进行。凡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不收取任何评选费用。非会员单位,则收取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奖牌证书制作、表彰大会等支出。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搞好本次评选活动。
(二)认真准备,确保质量。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提供齐备翔实的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把关,及时推荐。 各地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按时上报推荐企业申报材料。
(四)统一规格,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当地留存一份,另一份报送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申报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按照申报材料规定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由初审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初审单位印章上报。
六、联系人及电话、地址
联系人:郑璇 联系QQ:394034409
电话(传真):028-85353492 18908036789
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6楼
附件一: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企业(开发/物业)申报表 点击下载
附件二: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开发企业申报表 点击下载
附件三: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表 点击下载
附件四: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优秀中介(估价和经纪)机构申报表 点击下载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