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度参保大学生报销门诊费用的通知
各院(系)、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研究生处:
2016~2017年度参保大学生的门诊费用第三次报销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人员范围 :
参加2016~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二、门诊报销比例和范围:
1、凡是在成都医学院校医院(医务室)或由校医院(医务室)医师开具送检证到指定医疗机构所产生的门诊费用,由校医院按照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2、参保大学生发生门诊和住院费用均按照《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暂行办法》和《成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三、门诊费用报销所需准备的材料:
校内门诊 :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3、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报销联)
4、药品复式处方或清单(需盖章)
5、检查报告复印件
6、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书)
7、门诊费用结算单
校外门诊 :
1、本校首诊医生开具的送检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4、门诊票据加盖收费章的第一联(报销联)
5、药品复式处方或清单(需盖章)
6、检查报告复印件
7、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书)
8、门诊费用结算单
四、报销流程:
门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由班级健康联络员收齐后统一交校医院医保办公室报销。
五、报销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7月7日,请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交于各班健康联络员,统一由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后勤管理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