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9.03.2019  22:42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简称“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对省和市(州)、民族自治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努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备案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018年,法工委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04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4件,设区市人民政府规章9件,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16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75件。同时,按照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4件,其中制定29件,修改32件,废止3件。

  2018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重新整理核对我省已经报备的现行有效的423件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目录,补充完善了相关信息。同时,协调省政府有关方面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推动并督促其梳理全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参照全国人大关于报备电子文件的格式标准,形成格式规范统一的电子文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服务全国法律法规规章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为全面系统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奠定基础。

  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采取常规审查、专项审查、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推动解决相抵触、不一致等问题。

  (一)切实依法履职,有序推进常规审查

  2018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对报备的304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逐件进行常规审查。在具体审查工作中,坚持一手抓内部审查程序规范建设,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一手抓沟通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在备案审查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省人大代表、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参与审查工作。对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征求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坚决落实部署,扎实开展专项审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2018年7月至11月,法工委认真扎实开展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对1979年以来我省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07件省级地方性法规、111件设区的市(州)地方性法规、85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要求,或者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且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31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5件,市(州)地方性法规12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方面提出的法规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梳理需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目录,提出清理方式和拟修改、废止的初步计划安排。其中,《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已于2018年9月30日修正。与此同时,大力推动省、市(州)、县三级政府围绕同类问题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和清理。目前,省政府、市(州)政府制定的规章已废止2件、修改1件,拟废止3件、修改3件;省、市(州)、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698件、修改31件,拟废止93件、修改96件。

  根据省委部署,2018年9月至11月,法工委牵头,联合省委军民融合办开展了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对现行有效的我省423件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梳理排查,重点清理在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地方性法规中,可能存在的阻碍或不利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问题。共梳理出63件可能涉及军民融合的地方性法规,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应法规处室负责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比对工作,相关清理情况向省委军民融合联席会议作出了回复。通过清理,切实解决了我省现行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地方性法规底数不清、衔接协调缺失等问题,更好地发挥了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启动重点审查

  2018年,法工委收到公民、社会组织提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来信来函3件,法工委高度重视,及时启动重点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审查和处理情况进行了回应。

  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动审查,在征求省人大相关专委会、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代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修改完善意见,及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反馈。

  同时,法工委还积极参与了省委及其相关部门或者省委省政府联合制定的118件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工作,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采纳。

  三、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情况

  (一)大力推进我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于2017年6月着手推进我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工作。2018年3月“平台”建设预算资金到账,正式启动项目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依照法定程序于2018年7月初完成项目招投标,7月底完成系统开发和安装,8月初实现系统试运行,年底前实现了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全面对接。在推进省级“平台”建设的同时,我们积极推进“平台”向市(州)和民族自治县延伸。2018年6月,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市(州)、民族自治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11月中旬,组织市(州)人大“平台”建设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推进“平台”建设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21个市(州)人大“平台”建设,全面对接省级“平台”,实现备案审查信息互联互通。

  (二)继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设

  法工委积极参与建立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等单位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重点就移交审查建议、共商研究意见、共享工作信息、共同研讨交流、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建立起常态化工作机制。召开座谈会,邀请军民融合办、公安厅、省交管局等单位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建立与市(州)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备案审查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加强衔接联动,推动解决在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带有共性的问题。通过备案审查工作QQ群、微信群信息交流平台等,及时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对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共同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三)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法工委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专项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市(州)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8月,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对我省三州人大立法及备案审查14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10月,在昆明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对全省21个市(州)人大100余名立法及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11月,在广安召开的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期间,对21个市(州)40余名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专项培训。相关培训工作得到市(州)人大的积极支持和高度肯定,参训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四、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备案审查规范化水平不高、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和智能化相对滞后、审查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点,2019年法工委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在进一步细化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颁布施行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制定我省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和与市(州)人大之间的纵向联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对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力争实现备案审查范围全覆盖。

  三是继续推进全省三级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程序完成省级“平台”验收,对市(州)人大“平台”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推动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并实现与省级“平台”和全国人大“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视情况适时启动县级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四是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了解、支持,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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