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动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作出部署。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四年评审一次。从1989年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到2014年首次开展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评选出一大批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充分展现了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对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根据《通知》安排,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受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个大类,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评审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将分别获得50万、10万、2万元奖金支持。《通知》强调,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引导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知》还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据悉,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这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中还是第一次。
(孙 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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