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总结的通知

18.11.2014  13:54

川知发〔2014〕134号

 

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2号)规定,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我省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培育城市和试点城市2014年工作进行检查。请我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1)知识产权局对照本市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及年度推进计划,认真总结2014年的相关工作,突出工作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材料;认真填写《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附件2);用心谋划2015年工作,形成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和要点。请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和《工作计划》的纸件(1份)和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袁泉  李杰

电话:028-85577320   

邮箱: 604060319@qq.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1月11日


13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