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生注意事项
亲爱的考生:
欢迎参加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为了你顺利参加考试,请注意以下事项:
点击打印《考生登记表》
考试手续办理流程:资格审查合格→办理、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一、考试手续办理
1、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所在学校盖章的《考生登记表》;
(2)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本人蓝底一寸照片2张;
(4)报考特长类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交本人一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熟悉考场。
3、考生需要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填报错误的请出具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考生号填报错误的请到当地招办复印高考报名表,并由当地招办盖章。
特别提醒:专业和面试方式一经填报,不能够更改。
二、特长测试须知:
参加器乐、声乐、舞蹈、戏剧表演特长测试的考生,需要展示才艺的,请自备相关乐器、工具或道具等。
参加摄影特长测试的考生,请自备摄影器材等工具。
参加科技创新类特长测试的考生,请自备相关证书、材料以及模型等。
三、时间、地点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事项 | 地点 |
2016年3月25日 | 8:30-17:30 | 资格审查、办准考证等 | 招生就业指导处一楼大厅 |
2016年3月26日 | 9:00-11:30 | 文化考试 | 地点另行通知 |
2016年3月26日 | 13:00-18:00 | 综合素质面试、技能测试 | |
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 |
四、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等相关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二)考生不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由本人负责。
(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相关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