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治理“拉链路”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21.03.2016 11:12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超出这个期限,需要开挖的,也需要报有关部门后,纳入城镇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告。因抢险、救灾等必须立即开挖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有计划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进行规划与设计。尚未实施的,应当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再进行综合管廊以外的管线建设。(记者 谢佳君)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1.03.2016 11:12
故
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