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4.2017  21:34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7〕59号)(附件)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69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化妆品经营秩序,省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7年全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川食药监办〔2017〕144号(附件).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2017 年全省化妆品流通环节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确保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重点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查化妆品经营企业,以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化妆品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对生活美容店非法使用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非法自制化妆品等行为实施全面整治。从严规范化妆品的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台账,抽查化妆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门店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行为等;加强监督抽验,重点加大对宣称美白及祛斑类、洗护烫染类产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严惩查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化妆品经营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食药监部门。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各市(州)局要集中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现场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市(州)局将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汇总分析,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专项整治总结于9月1日前上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市(州)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二)履行职责,务求实效

各市(州)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监督落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按照整治重点,适时开展抽检。对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和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细致梳理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

加强监管,以发现和控制风险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化妆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强化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同时,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