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灾害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两节” “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近期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1号)、《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3号),对全国多地发生的安全事故、灾害予以通报。12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辖区一餐厅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同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被困井下;12月1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钼业兴利矿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10人受伤;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滑坡灾害,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做好传达贯彻各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做好伤员救治、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中央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各类灾害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预案,加强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全面排查周边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二次灾害;同时,查清灾害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张高丽、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批示要求加强监测预警,防止灾害扩大;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持不懈地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监督、预案等各项工作;两节将至,更要强化措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李克强、张高丽、马凯、王勇等领导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临近年终岁末,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放松;要扎实做好隐患排查,不可心存侥幸,不可等闲视之,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各地、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要求,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层层组织开展传达学习、集中宣讲等方式,迅速传达贯彻到基层一线。
二、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 “两会”期间安全平稳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和商贸活动等增多;全国、全省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我省今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11月以来较大事故多发,翘尾反弹现象明显。12月12日,包茂高速达渝段邻水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翻车事故,造成7人死亡、32人受伤,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各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灾害教训,正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岁末年初 “两节” “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已有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城乡建设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各级、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深入分析研究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突出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领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方案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入排查和有效管控风险源点,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边坡工程、危旧房屋、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规范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责任单位(企业)和责任部门职责明确,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存在垮塌危险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要强化监测监控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加强尾矿库和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安全检查,强化尾矿坝坝体监测监控和排洪、排渗系统的巡查,发现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要确保排土场勘察、设计到位,并按设计修建截流、防洪、排水、排渗等设施和排土作业,严禁乱排乱放、违规取石取土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施工及燃气管线、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使用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各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21号)、省政府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通知>的通知》(川安办〔2015〕94号)要求,突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车(船)、危险品运输车(船)等重点车辆船舶,国省干道、农村山区、江河沿线等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强化铁路、地铁、民航及车站、机场安全措施,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
(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区域场所,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严格对商贸、文娱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跨年夜”等自发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控。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分包转包、非法运输、“三超一改”等行为,严格落实焰火燃放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丢失、泄漏、中毒、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城镇燃气充装配送使用安全管理和餐饮场所以及高层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燃气使用的安全检查。加强寄递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危爆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隐患。
(五)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挂包联系制度,强化在重点时段对重点矿井、重点头面、重点区域的检查巡查,切实做好矿山复工复产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中毒窒息等工作。高度重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矿山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职工精神状态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组织开展正规循环作业,继续严厉打击突击生产、偷挖盗采、监控数据造假等非法违法行为。
同时,要突出安全监管薄弱、危险程度高的领域和环节,全面加强城乡结合部、港口海关、工业建设工程、中小微企业、民爆物品、涉爆粉尘、机械冶金、旅游景区、福利救助机构和检维修作业、机动车改装、危险货物运输、电梯维护保养、农村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依法依规查处事故,严格督查严肃追责
各地区要依法依规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各级安委会要在春节前后派出督查组,开展严格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岁末年初期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六、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冬季生产作业、行车、用气、用电、取暖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检查消除隐患、处置初起险情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醒、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有效应对、科学处置。
请各市(州)安委会、省级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以及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及时总结岁末年初及2016年“两节”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21号)有关要求,与今冬明春安全工作合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16年4月4日前将该工作总结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一并报至省政府安办汇总。
联 系 人:谭仕伟、文斌、牟文瑜
联系电话:028—86635121、86631107(带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二处(邮编610015)。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