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男子按摩消费不买单拖行收银员致其重伤

23.06.2014  11:23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贺金梅 记者 龙红梅) 近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平昌县人民法院获悉,平昌县江口镇一男子因按摩消费不买单拖行收银员致其重伤,得到法律的仲裁。

  据悉,2013年7月19日23时许,蒲某到位于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汉王庙的龙缘浴城按摩消费。20日0时许,蒲某见一楼吧台没人,遂在没有付费的情况下走出龙缘浴城,驾驶事先停放在门外的川YS840的银白色东风小康面包车准备离开,收银员李某发现此情况后,随即跑到面包车前面双手张开拦截、拍打车前挡风玻璃,要求蒲某付费。蒲某见状,便发动车子向前行驶,将李某拖行至平昌县江口镇上城丽景孔子文化广场外的公路上。

  经法院坚定,被害人李某外伤致右肩关节功能大部分丧失的损失程度属重伤。案发后,蒲某到平昌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遂依法判处蒲某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