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领导干部实行"凡提必核"有意瞒报不提拔
(四川日报记者 安微) 去年以来,我省共对2000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抽查核实,这是记者2月3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的。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均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其中,省委组织部直接抽查核实省管干部80余名,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抽查核实县处级干部2100余名 ,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成效初步显现。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 ,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2014年,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自2014年开始,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的重点任务之一。抽查核实工作贯穿全年,重点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包括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方式。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
据了解,在2014年抽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 自2015年1月起,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实行“凡提必核”,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都将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 做到不核实不上会,没有结果不上会,发现违规上会的一律追究问责。
通过抽查核实,凡是发现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问题没说清楚的,一律停止任用程序;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或重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2014年度抽查核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今年以来,省市两级组织部门对个别干部不如实填报,特别是重要情况隐瞒不报和填报疑点问题较多的,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了暂缓提拔任用或不予提拔任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