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原政法委书记受贿80多万被判7年

24.09.2014  18:17

  常州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国建受贿一案有了最新结果。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孙国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字画等共计价值834150元,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昨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孙国建收受的83万多元贿赂中,10幅字画价值就达52万多元。此外,孙国建接收的贿赂,多数都是价值数千的现金和购物卡,涉及的笔数和人员众多。

  收了10幅字画价值52万多

  今年56岁的孙国建是常州人,履历显示,毕业于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1982年到1985年期间,孙国建曾在常州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后做到公司副经理。可能因为这段经历,他落马后,被常州当地网友称为“包工头”。

  此后,孙国建进入常州建设系统工作,从工程科科长到建设局局长,再到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因为孙国建在城建系统工作多年并担任要职,一些开发商想方设法认识他。李某在与他人合作开发河阳花苑小区时,想将部分联排别墅改为高层住宅,增加容积率。为此,李某找到孙国建,孙国建同意了此事,使改变后的方案顺利通过了规划局审批。

  为了感谢孙国建的帮助,并希望以后继续得到关照,李某先后5次送给孙国建字画十幅,经鉴定共计价值529000元。

  2004年下半年,李某送给孙国建两幅书法作品,经鉴定价值108000元。2005年春节,李某送给孙国建一幅绘画作品,价值30万元。此后孙国建又收受多幅李某赠送的书法作品。一直到2013年春节前,孙国建还收受了李某送的一幅绘画作品。

  此外,南通市中院还查明,孙国建一共受贿18起。其中多起,都是孙利用负责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购物卡、烟卡等。

  任政法委书记干涉办案

  2008年3月,孙国建由副市长转任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0年,常州市新誉集团副总裁戈某,为其公司与美国范罗士集团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找到时任政法委书记的孙国建,请其协调处理。孙国建为此打电话给时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姜某。

  戈某称,在孙国建的关照下,已经解决了绝大部分问题。为了感谢孙国建,从2010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他都会去孙国建办公室送3000元购物卡。

  赵某是一家建设项目咨询管理公司董事长,早就认识孙国建。赵某因为涉嫌串围标及行贿,被钟楼区检察院调查,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间,赵某两次找过孙国建。2013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感谢孙国建,赵某从2010年开始先后7次送给孙国建中华烟卡。2009年至2013年,孙国建收受常州市先达路桥公司董事长沈某送的软中华烟卡,价值14300元。

  因受贿罪一审获刑7年

  值得注意的是,受人请托后,孙国建往往都去找相关部门负责人甚至区政府负责人办事。而在孙国建“打招呼后”,很多负责人都会尽力去帮其办事。孙收受的贿赂中,除了那几幅字画价值50多万元,其余大多数是数千元的现金和购物卡,涉及到的笔数和人员众多。

  南通中院通过审理查明,孙国建利用担任常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建设局局长)、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0年至2013年初分别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李某、刘某等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41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国建犯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已扣押在案的孙国建受贿犯罪所得字画及其家属退出的购物卡、烟卡折价款人民币3051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除孙国建,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刘国庆

  “雅贿”也是受贿

  一些官员以为,收受字画相较于直接收现金从法律认定来讲,“情节较轻”。其实法院审判中,所谓“雅贿”物品,同样会按市场价格折算,等同于现金。

文章关键词: 常州原政法委书记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