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协专题调研纳溪区《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

30.10.2014  12:51

10月28日,泸州市政协副主席汪建国一行对纳溪区《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护国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安富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茂源食品厂、巴蜀液酒业有限公司、英才外国语学校食堂和金民居大酒楼等 6个食品监管、经营单位。实地考察结束后,召开了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的座谈会。

市政协领导对该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该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四个继续”的要求:一是继续抓好《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14〕31号)的贯彻落实,突出三个责任主体:政府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实事求是地制定监管细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三是要继续做好本职工作,食品安全要做好源头监管,各部门要充分及时地履职,不能等待,不能观望,避免工作推诿、失职渎职;四是要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不仅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更要注重思想教育,廉政建设;五是要继续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充分调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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