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本级“三公”经费总额今年公开

08.11.2013  17:28

      本网讯  11月5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从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12个方面,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力有序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明确,行政审批决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2013年公开市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和市级政府序列部门“三公”经费,逐步公开县(区)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市、县(区)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行政审批决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通知要求,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依托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大类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建立交易目录和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   市本级“三公”经费总额2013年公开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通知要求,2013年全面公开市、县(区)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市、县(区)部门预算信息。2013年公开市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和市级政府序列部门“三公”经费,逐步公开县(区)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市、县(区)全部公开“三公”经费。推进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从2013年起市、县(区)各部门(单位)逐步对审计整改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民生领域: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保障性住房方面,要求及时公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分配入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等重点场所,以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做好市、县(区)城区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整治内容,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   安全生产方面,要求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公开。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价格和收费方面,要求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水电气、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   征地拆迁方面,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在政府及其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公开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通知》还要求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六大工程”、“五创联动”信息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