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工商联《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议》被列为1号提案

08.01.2014  18:04

 

1月6日,在德阳召开的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德阳市工商联与市民主党派联合提交的“6+1”提案《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议》被定为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1号提案,并引起市委书记李向志的高度重视,当场表示要纳入重点提案进行督办。

近年来由于政府重视、政策支持,德阳小型金融机构、各类非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活动、混业经营如雨后春笋,使民间投融资活快速发展扩张。据德阳市准金融商会调查,截至2013年11月,在德阳工商部门登记准入的投资、融资咨询公司各有706户、32户,民间融资规模达60多亿元,占银行信贷规模的8%,由于利率高、不规范,潜在风险很大。德阳准金融商会中会员中的融资理财咨询公司也通过商会不断呼吁,政府、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认定“哪些业务合法、哪些不合法”。据了解,融资咨询公司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只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即找到项目后,投资人直接把资金投进项目(企业),而投资公司是直接投钱。如果没有批准,却直接向社会进行融资的行为就涉嫌违法,温州民间借贷乱象造成“人走楼空”就是前车之鉴。

目前,异军突起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融资咨询机构,经营实质就是金融业务,其中大多数公司超业务经营,本身只相当于中介的融资机构却在直接吸纳社会资金,而这些问题超出了现有地方金融监管的范围和能力,“目前民间融资规模还在不断扩张,如果任其泛滥,将对地方金融的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在此情况下, 地方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机构不足、力量薄弱、职能缺位、业务分散等突出矛盾,出现了许多监管真空,市准金融商会曾通过市工商联建言:应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建立专业、高效、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系。据此德阳市工商联提交了本届政协提案,并被定为政协会1号提案。

   提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转变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职能,明确监管主体,推进地方金融业务统一管理,建立规范统一的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监管制度和标准,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建议市县(市、区)政府分级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针对当前民间融资活动有所泛滥的实际,尽快制定地方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同时针对金融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和重点关注机构,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信息系统。

“政府引导得好,发展得就好,泛滥的话就会出问题”。政协委员、市准金融商会会长、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方蓬军说。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准入的很多投、融资机构大部分按自己的想法来搞,现在整个市场环境很乱。如,不良竞争导致利率越提越高,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如果不规范出了问题,受害的还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