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四川6市居民可以跨市办理居民身份证

08.10.2016  01:04

  四川台记者向显焱

  10月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方便群众,解决省内群众异地办证难问题,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时段及省内异地办证工作安排,公安厅决定从10月8日起,在攀枝花、德阳、广元、巴中、阿坝、甘孜等6个市州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试点工作。

  一、受理对象、业务

  1、受理对象。以上6市州户籍群众,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到这6市州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

  2、受理业务。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二、办证点及所需材料

  每个县、市、区设置一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受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办证业务。

  所需材料:

  1、在实际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在实际居住地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四、领证方式

  为更好地方便群众领证,避免群众因领证再次跑路,群众除了可以选择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外,还可以自愿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证,投送到指定地点、指定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