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局四举措推动食品主体责任落实

29.09.2016  05:09

一是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口,着力规范行政许可。坚持行政审批是强化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和重要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行政审批门槛作用,突出事前指导、事后监管,切实是把不够条件的挡在门外;强化指导服务,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实现行政许可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的双100%。

二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全市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两万余户,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引导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自律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共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43场2500余人次,开展法律进企业65次,集中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4次。

三是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推动责任机制落实。紧紧依循生产经营主体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线,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见、行政告诫,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安全意识。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探究监管体系建设。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体系建设;督促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单位及食品企业配备必要的追溯设备,加强全过程控制。对不具备条件建立追溯体系的生产经营者,督促其通过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传统方式,保证其产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