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多举措提升扶贫基金使用绩效
为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实现贫困户、贫困村尽早退出,泸州市迅速组建扶贫基金,积极探索多种使用模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着力于实,因地制宜使用。按照“主导产业+一户一策”模式,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在贫困户自愿的基础上,将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贷款重点支持有能力、有意愿但又缺乏资金的贫困户,支持其通过产业发展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如合江县密溪乡贫困户曾昭贵借贷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养殖泥鳅和高换荔枝,当年增可收2多万元;榕山镇贫困户朱华贵通过产业扶持基金和扶贫小额贷获贷6万元,将自家庭院改造为农家乐“朱家小院”,年经营收入突破10万元。
二是着力于聚,整合打捆使用。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思路,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引导贫困户和贫困村村集体将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与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等整合打捆,集中用于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后,形成资产按照投资金来源渠道不同的原则折股量化给贫困户、贫困村村集体。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与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采取“按人计算、以户持股”的方式全部以优先股的形式量化给贫困户,其他涉农资金形成资产则量化给贫困村村集体。股权量化后,项目资产统一交业主或村集体公司统一经营,确保贫困户、村集体股份年收益不低于5%。同时,对确权到户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可参与入股,并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三是着力于新,探索推进“飞地扶贫”。针对条件恶劣而无法发展产业的边远贫困村和年龄大、无劳力、无技术的贫困户,在2017年市级财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按照扶贫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进“飞地扶贫”模式,将贫困村收益扶贫项目试点资金、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用于该村地域外的农业产业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带等农业产业化建设,并将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让渡给其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凭借出让使用权获得收益。此外,鼓励贫困户将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形成的产业资产,通过寄养、托养、出租等多种方式与其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构建资产收益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年龄大、无劳力、无技术的贫困户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