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十二五”农村能源建设成果丰硕
“十二五”期间,宜宾市以新农村、新能源、新产业为出发点,注重与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深化发展理念,导向农村沼气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除了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目标考核外,市政府于2006年安排了500万元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并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投资建设农村沼气的积极性,这对于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促进我市提前一年实现“沼气化市”目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户用沼气实现了从示范带动向基本普及的转变。“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共投入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17015.2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14245.01万元,市、县级财政投入2770.22万元),带动建池农户自筹投资43113.52万元,带动率达253.38%。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03828口(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建池98808口),比“十一五”末增长32.96%,保有量累计达到418797户,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84.07%,户用沼气保有量占全省1/15,在全省名列第四。全市已基本普及农村沼气,2015年1月12日,宜宾市被省政府认定为“四川省沼气化市”,比“十二五”规划提前一年实现“沼气化市”目标,是全省第6个“沼气化市”;翠屏区、江安县、长宁县、兴文县等4个县区已被省政府认定为“四川省沼气化县(区)”;宜宾县、珙县、屏山县等3个县已达到基本普及农村沼气标准,并已向省级申报待认定“四川省沼气化县”。
——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的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193个,可为9.65万户建池农户提供服务;中央和市、县财政投入建设资金1154.6万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868.5万元),带动服务网点自筹投资93万元。自2007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建成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783个(县级服务站10个),可为39.15万户建池农户提供服务;中央和市、县财政投入建设资金3545万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2574.4万元),带动服务网点自筹投资490万元。现已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目前,全市每个县级服务站都配备了一台皮卡型多功能沼气服务车,每个乡镇中心站都配备了一台沼气池进出料车,每个乡村网点都配备了一台沼气检测仪、一台沼气池专用抽渣泵、一套沼气服务维修工具等。
——沼气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投资新建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7处,总投资2861.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2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90.5万元,业主自筹投资1550.6万元),年处理畜禽粪便1.4万吨;争取省级财政投资新建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小型沼气工程)15处、集中供气农户1373户,总投资901.5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678.7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02万元,业主自筹投资120.82万元)。全市沼气工程累计达到59处。
——农村沼气碳减排项目开发取得突破。与全省打捆申报的户用沼气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注册,并于2014年成功实现户用沼气碳减排国际交易,全市42409户农户已获得减排收益719804元,该项目还获得了全球能源基金会颁发的2014年度中国区“全球能源奖”。
——其他农村能源建设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或改建省柴节煤炉灶6.88万台;新增太阳能热利用装置5.26万台、9.2万平方米;新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364处、8.4万立方米,年处理生活污水1008万吨。
——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扎实抓好户用沼气建设并配套“三改”(改厨、改厕、改圈)的同时,大力推广“猪—沼—果(粮、菜、桑、茶等)”能源生态模式或“生态养殖业—沼气—高效种植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有机肥料,推动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的10.38万口户用沼气池,可年产沼气3633万立方米,相当于替代5.71万吨标准煤,每年可为农民节支增收1亿元以上,减少薪柴消耗相当于36.33万亩林地的年生物蓄积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76万吨,减少水土流失20.76万吨,生产生态有机肥108.16万吨。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的41.88万口农村户用沼气池,可年产沼气1.46亿立方米,相当于替代23.03万吨标准煤,每年可为农民节支增收4.19亿元以上,减少薪柴消耗相当于146.58万亩林地的年生物蓄积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3.76万吨,减少水土流失83.76万吨,生产生态有机肥436.38万吨。通过五年建设,我市农村能源事业上了新的台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