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男子海口偷手机殴打民警抢走配枪 一审获刑十年

15.04.2014  12:41

  巴中男子刘某某在民警出警执行公务时,殴打出警民警并将民警配枪抢走。近日,记者获悉,刘某某被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枪支罪判刑。

  2013年5月14日,海口市民赖某放在家中的小米手机被盗。2013年5月22日赖某向海口警方报案。2013年7月4日,赖某跟办案民警联系,称已联系到盗窃手机的嫌疑人,并以介绍工程为由跟对方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地点。民警当即到他们相约见面的海口市长堤路钟楼酒店进行布控。

  当晚9时许,使用被盗小米手机的刘某(现年42岁,四川巴中人),应约来到海口市钟楼酒店,在此之前刘某因怀疑对方系以介绍工程行骗,便约好自己的大哥刘某某(现年51岁,四川巴中人)、二哥刘某(现年49岁,四川巴中人)以及老乡张某(现年59岁,四川巴中人)和黎某(现年47岁,四川巴中人)来到钟楼酒店,由刘某到钟楼酒店大厅与赖某见面,其余四人在酒店门口守候。赖某与刘某见面后,民警向持有被盗小米手机的刘某出示警官证,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带刘某回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

  在民警将刘某带到钟楼酒店门口时,刘某某冲上来殴打民警一拳,民警随即向刘某某出示警官证并表明警察身份,但刘某某不予理会,继续殴打民警。民警见情况紧急,被迫掏出手枪欲示警,另外三人见状也围上来与刘某某一起殴打民警。刘某某将民警的配枪抢走,并喊老乡赵某报警。后来,警方增援人员赶到现场后,从刘某某的口袋中缴获民警的配枪一把。

  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夺取民警配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罪;其同伙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以殴打等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同伙也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