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操纵房价情节严重的 将吊销营业执照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庞峰伟) 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囤积房源、操纵市场价格咋办?存在价格欺诈将受何种处罚?近日,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巴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服务机构发出一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告诫如有囤积房源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分别处以3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这封提醒告诫书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巴中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四川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二、商品房经营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实行一套一标。
三、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要执行“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经查证属实,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行为或者价格欺诈行为的,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585号)从重处罚,对商品房销售企业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存在价格欺诈的,最高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囤积房源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分别处以3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