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族宣传举措新效果好

13.11.2013  18:22
  一是在宣传力度上强化保证。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将民族宣传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部署和考核。全市五个县(区)均形成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导,民族工作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民族宣传的社会化格局。一年一次的民族宣传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宣传工作已基本形成制度。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全市民族工作系统也相应成立了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建成了有人理事,有钱办事的工作体系,使巴中市民族宣传工作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开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在宣传制度上突出责任。围绕民族工作主旋律,正确引导媒体,充分利用媒体,不断强化民族宣传的制度性、法律性、民族性和群众性,探索民族工作宣传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巴中市民宗办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宣传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点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建立了通迅员培训、新闻应急等规章制度,民族宣传工作逐步形成了规范化、常态化、网络化和社会化格局。市民宗办坚持把民族宣传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考核”及创先争优等活动的硬性考核指标范围,并通过每年举办一次《巴中市民族新闻》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奖作者给予奖励等督导激励措施,有效促升了民族宣传工作效益。市民宗办还坚持在全市民族工作系统明确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强、写作水平高的人负责民族宣传工作,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中聘请特约宣传员,有效提升了全市民族工作干部在新形势下正确引导舆论的能力。
  三是在宣传策划上增大效能。作为民族工作部门,能够跟上时代主流,唱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旋律,率先成为政策的传播者。对民族政策做到认真领会,主动加强策划,有效引领媒体,把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民族宣传的切入点,突出基层宣传;把对民族工作的宣传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结合,突出主题宣传;把新闻媒体和户外宣传作为载体,突出典型宣传。此外,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还努力争取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必修课程,重点加强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提高驾驭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实际能力。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教学课程,通过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促进了民族团结意识在年轻一代中的培养与强化。坚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自觉性。成功的宣传策划,为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提升巴中市民族工作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
  四是宣传渠道上结成联盟。全市民族工作部门积极争取宣传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先后在《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今日巴中》等媒体上精心策划了《民族团结进步》、《藏区“9+3”免费教育》、《向王瑛同志学习》等重大典型宣传专栏,尽量增强民族宣传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影响力、感染力。根据受众需求和媒体特点,重点加强与《巴中日报》、《今日巴中》等报刊合作,先后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开办了《民族一家亲》、《民歌大家唱》等栏目。此外,还充分利用市、县(区)网站平台,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展民族宣传工作。从而实现了全市在电视上有画面、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的宣传态势,有效拓宽了民族宣传工作的渠道。在此基础上,多方努力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较好地实现了媒体为我说话、媒体帮我说话、媒体请我说话的舆论宣传氛围,为巴中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