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力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05.09.2016 18:25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基本医疗保险夯基础。从办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起,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全额代缴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医疗扶助基金兜底线。整合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慈善会基金等7类资金,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基金”,市级财政按年人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区)医疗扶助基金兜底。
特殊门诊病种补短板。在落实《巴中市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的基础上,再次增加6种一类、6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实行限额结算,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解决30%,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不超过10%。
住院医疗费用再控制。对住院贫困患者应当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检查检验项目,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控制在当次住院总费用5%以内,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控制在当次住院总费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05.09.201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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