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04.07.2016  23:38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我厅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7月(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市(州)
  抽查10个市(州):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乐山市、广安市、巴中市、凉山州。
  三、人员分组
  第一组
  组  长:殷时奎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王  飞  省住建厅建管处副处长
  成  员: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质量、安全和监理专家各一名。
  督查泸州市、乐山市。
  联络员:王飞 13308025851
  第二组
  组  长:冯  江  省住建厅建管处处长
  副组长:唐德福  省建设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员:省住建厅建管处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质量、安全和监理专家各一名。
  督查成都市、广安市。
  联络员:孙小霞 13094447377
  第三组
  组  长:肖  军  省建设监察总队总队长
  副组长:李  斌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员:省住建厅建管处、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质量、安全专家各一名。
  督查广元市、巴中市。
  联络员:王彬 18200207092
  第四组
  组  长:杨光福  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副组长:吴秋阳  省住建厅建管处副处长
  成  员: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质量、安全和监理专家各一名。
  督查德阳市、绵阳市。
  联络员:曾杰 13981931666
  第五组
  组  长:谈云均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向  学  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成  员:省住建厅建管处、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质量、安全专家各一名。
  督查攀枝花市、凉山州。
  联络员:邹灵玲 18180540010
  四、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受检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
  (四)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五、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每个市检查3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州)内、省内及省外入川企业各1家,公共建筑1个,住宅2个。
  (二)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各地提供符合检查范围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选确定受检工程。
  (三)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附件1、附件2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四)检查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下发《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督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
  附件:1. 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行为检查表
     2.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30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