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改革
14.08.2015 12:12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自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通知提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4.08.201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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