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工商局规范暑假期间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08.07.2014  19:35

暑假来临,各大景点也迎来了旅游旺季,为维护长宁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从6月中旬开始,长宁县工商局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暑期旅游消费环境。目前,该局共检查旅行社、景区沿线及周边经营户100余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调解消费纠纷1起。

—严格市场 准入。 长宁县工商局进一步严格辖区旅行社、蜀南竹海风景区沿线和开佛佛来山、梅硐竹石林、古河七洞沟风景旅游景区内外经营户资格准入,强化对旅游市场主体的动态巡查监管,加大对景区及周边、沿线无照经营的取缔力度。通过前期调查走访,了解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前置许可、营业执照期限,对即将到期的许可证照进行提醒,并指导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 。该局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区从事旅游业务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旅游景区名称以及采取“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价模式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整治。禁止利用“黑社”、“黑导”、“黑车”、“黑店”非法从事旅游服务。严厉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哄抬物价、欺诈销售,纠缠消费者并向其兜售商品,或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行为。

——规范旅游商品销售行为 。该局采取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严厉查处旅游市场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使假、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等行为,强化对景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

——规范旅游合同行为 。该局要求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在签约时,应当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经营者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和旅游合同之外的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不得含有“霸王条款”。同时,加强执法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坚决打击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严厉查处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