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4月28日,工信部发布了新版的《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规范条件》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原《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第40号公告)同时废止。
《规范条件》就企业布局、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规范条件》明确,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能耗方面,《规范条件》要求,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新建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29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4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条件》要求,新建铜冶炼企业占地面积应低于4平方米/吨铜,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5%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5%以上,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排水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现有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8.5%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以上。新建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现有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鼓励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
有分析指出,与2006年版的《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相比,《规范条件》要求铜冶炼企业的综合能耗大幅下降,同时也提出要从工艺技术层面去减少污染和能耗。如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据了解,在2006年版的《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尚未提及富氧底吹、富氧侧吹等工艺的铜冶炼等先进技术。有业内人士表示,富氧底吹、富氧侧吹是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这些技术都具有资源充分利用、节能环保等特征。
有分析人士表示,《规范条件》的出台,提高了铜冶炼准入及环保门槛,这将有利于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铜冶炼行业加快整合,行业龙头将有望受益。(编辑:谢海燕)